专业号

官号描述

<p>(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林地、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省、市有关要求;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衔接协调相关规划,推动实施&ldquo;多规合一&rdquo;和&ldquo;一张蓝图&rdquo;;负责编制或衔接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或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规划、城市设计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制订相关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的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及森林、林地、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按照职能职责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负责地质资源利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权限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业权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三)负责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管理。<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管理、利用和监督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五)负责对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督察、监察;依法查处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六)负责森林、林地、草原、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林地、草原、湿地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地、草原、湿地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各类公益林保护、商品林培育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及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地管理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八)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标准,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历史文化街区(镇、村)保护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十九)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及导则、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风景名胜区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古树名木的鉴定和保护。<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一)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国营苗圃、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林权争议调处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国有林场分类经营。<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三)县森林公安局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代管。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全县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森林公安相关事宜,待中央正式文件下发后另行明确。<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四)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六)承办市政府、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八)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规划,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森林、林地、草原、湿地的监督管理,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做好上级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办理工作,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1.在农田整治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农田整治方面的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占补平衡责任,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中涉及的土地整治和复垦工作,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农田整治的有关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2.在乡镇、街道、村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乡镇、街道、村规划工作的统一组织、技术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指导乡镇、街道编制本区域乡村规划及乡镇、街道、村规划。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承担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或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乡镇、街道、村规划工作,承担技术指导和协调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县级及跨区域乡村规划,承担特色镇规划技术审查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村规划实施监督工作;参与县级乡村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配合做好乡镇、街道、村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据乡镇、街道、村规划开展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乡村基础设施、乡村生态环境规划、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3.在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专项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或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工作,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体系。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物流局、县文体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依据职责承担相关领域的技术支持或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4.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承担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情通报和地震灾害速报工作,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综合防御工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和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编制,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局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5.在森林防火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工作。<br data-filtered="filtered" />   6.在行政审批事项方面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并承担法律责任;负责承接、取消和调整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主体责任,并制定监管目录清单和监管工作流程;主动将本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以及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文件及时转送县行政审批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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