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号

(一)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林地、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确认与权属纠纷调处工作;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应用;负责全县城乡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全县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

(二)严格执行耕地、国家公益林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国家公益林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的监管;负责耕地、森林、林地、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和管理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指标;制定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技术标准,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的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审批工作;承担土地、林地的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土地、林地征收后实施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组织、指导、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负责林地管理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古树名木的鉴定和保护;负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保护和利用;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及森林、林地、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按照职能职责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商品林培育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以及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现代林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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